可回收垃圾就是可以利用目前的科技手段,將廢棄物降解再利用,能為再生產提供原料燃料等,創造附加的生產力。危險廢物回收利用有利于從源頭減少產生量和危害性,但是要對其進行全面、嚴格的風險控制。要加強引導和規范,做到立規矩、設門檻。
精細化管理是危險廢物管理的發展方向,資源化則是精細化的重要體現。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大力鼓勵資源循環利用,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要求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不可否認,部分危險廢物的確具有回收利用價值,但就目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來看,并不是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理都可以打著回收利用的旗號任意妄為。
打著綜合利用的幌子。如果沒有充分的分質分類,綜合利用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很難體現充分性原則。各種物質混合在一起,對于分類提取的技術要求較高。有些企業提取工藝還不成熟,或者成本高、不劃算,綜合利用充其量只是提取對自己有用的物質,或者容易提取的物質,而且只是部分提取,其余則混在一起,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其去向不得而知。比如,高濃度的富馬酸廢液可以再結晶回收,剩余的低濃度廢液則利用價值小,很有可能被非法處理掉。有些危險廢物回收利用的風險很高,沒有經過充分的風險評估就很難體現合理性原則。如一些小作坊用廢棄的注射器和輸液管生產一次性水杯等日用品,將工業廢鹽用到腌咸菜、鴨蛋等食品領域,還有些危險廢物在回收利用過程中甚至會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對于這些非法回收利用行為,應明令禁止。
危險廢物回收利用有利于從源頭減少產生量和危害性,但是要對其進行全面、嚴格的風險控制。至少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控制環境的風險,一定不能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或隱患。這應該是基本的要求。二是要控制人體的健康,即絕不能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既要保護操作人員健康不受危害,也要注意周邊人群不受影響。所以是在選址和管理方面重點考慮。三是控制事故的風險,一定不能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的方面,應該進行重點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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