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的焚燒填埋處置是指危廢的焚燒和填滿處置方法,本文就跟大家介紹一下焚燒填埋處置的注意事項!
焚燒是一種高溫處理技術,危險廢物經高溫焚燒后可以減少體積,同時減少或去除有害物質,焚燒所產生的高溫煙氣,經余熱鍋爐換熱產生高溫蒸氣,用來供熱和發電,進行能量回收。危險廢物焚燒的工藝流程和焚燒爐的結構形式主要和廢物的種類、性質及燃燒特性相關。焚燒的目的是借助焚燒工況的控制,使被焚燒的物質無害化,較大限度地減容,并盡可能減少新的污染物產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對于大、中型的危險廢物焚燒廠確有條件能同時實現使廢物減量、徹底焚毀廢物中的毒性物質,以及回收利用焚燒產生的廢熱這三個目的。
焚燒法不但可以處置固態廢物,還可以處置液態或氣態廢物,并且通過殘渣熔融使重金屬元素穩定化。焚燒處置技術的較大弊端是產生廢氣污染。焚燒煙氣中主要的空氣污染物是粒狀污染物、酸性氣體、氮的氧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屬與二惡英等有機氯化物。
危險廢物的安全填埋處置:
1、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適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組分和能量的危險廢物。
2、未經處理的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安全填埋為危險廢物的處置手段。
3、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必須按入場要求和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接收危險廢物,達不到入場要求的,須進行預處理并達到填埋場入場要求。
4、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須滿足以下要求:
不得產生二次污染。
要做好清污水分流,減少滲瀝水產生星,設置滲瀝水導排設施和處理設施。對易產生氣體的危險廢物填埋場,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排氣孔、氣體收集系統、 凈化系統和報警系統;
填埋場運行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托其他單位對填埋場地下水、地表水、大氣要進行定期監測;
填埋場終場后,要進行封場處理,進行有效的覆蓋和生態環境恢復;
填埋場封場后,經監測、論證和有關部門審定,才可以對土地進行適宜的非農業開發和利用。(建設用地,不同于垃圾處理政策)
以上就是焚燒填埋處置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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